我 们 为 可 以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合 法 地 工 作 的 求 职 人 士 提 供 服 务,即 持 有 有 效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身 份 证 的 人 士、或 持 旅 游 证 件 并 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签 发 有 效 的 工 作 签 证 的 人 士。 如 你 不 清 楚 你 是 否 可 以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合 法 地 工 作,请 浏 览 入 境 事 务 处 网 页http://www.immd.gov.hk